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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注意保护好投诉证据

1999-03-16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冯永锋 通讯员 王海洋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15日电“你有投诉证据吗?你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吗?”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27家单位在北京举行了大型宣传咨询活动。记者在现场看到,我国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已经日渐增强,但一些有备而来的消费者却常常被上面的这个难题问住。对此,有关人士呼吁,消费者应当注意保护好证据。

一个叫易丙坤的农民来自河北永清县仁和铺村,他们村有好几户去年从县第一化工厂里买了菌种,结果种植失败了,一户就赔了近2万元。他们怀疑菌种有假,于是联合起来,几个月来四处奔波,想为自己讨个说法。今天,他们就分了工,一批人去廊坊,一批人去石家庄,他到了北京。中消协的同志告诉他,要想在诉讼中获胜,最要紧的一条是要保护好有效证据。他懊悔地对记者说,要是去年知道把证据都保护起来,及时请有关方面专家出个检验报告,现在就好多了。

各个行业的商品,我国都有针对性地成立了质量检验中心,并且都对外开放,可以帮助个体消费者对商品进行检测,鉴定报告可以作为法律依据,这是消费者将手中证据化为法律武器的有效“转化器”。

中国人民大学商品学系的万融教授认为,一个普通的消费者,不可能对所有的商品知识都了解得非常深。但一个成熟的消费者,应当注意保护自己。在怀疑商品的质量时,要注意保护好手中的证据和收集更多的证据,包括原材料和检测报告。因为在法律面前,只有证据才能说得上话。对此,万教授特地提出在商品检验中“第三方”的重要性。他说,商品检验最好由一个与买卖双方的利益都不沾边的独立中心来做。从法律效力上来说,“第三方”所出具的报告,最客观,最真实可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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